(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初中2012级开始,各学校已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 的要求,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6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考试组织实施
1.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难度系数确定在0.65左右。
2.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只限初四重考和往届生参加)。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道德与法治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学生长时间居家学习无法系统进行体育锻炼和操作类训练及天气等多种因素,决定取消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计入2020年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口语听力考试,将英语书面考试分数由原来的90分提高到120分,考试时长延长至120分钟;取消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三科实验操作分数分别纳入三科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总分保持90分、60分、50分不变,考试时长不变;取消初三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初三年级考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等级均记为A等;保留初四年级申请重考考生和往届生的信息技术考试。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信息技术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办法并组织实施,于7月1日将考查科目成绩发至zdzkzs666@163.com邮箱。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和标准以《淄博市2017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淄教馆字[2016]18号)为依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组织进行。
(2)考试安排初三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3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5门考试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和等级认定。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教学组织需要,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7月12-15日进行,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3.考点考场设置及考场编排考点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文化课考试以区县为单位混编考场,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由初中学校打印并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存根并下发至各考点。
4.考务组织另行制定2020年中考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按照方案进行。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7月27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7月29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根据《淄博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查询网址:
淄博市教育局官网
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
淄博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六)成绩管理与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各环节,明确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条件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特别要重点做好赴考考生、带考教师等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和交通、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招生计划与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张店地区的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只面向张店区和高新区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1-8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7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录取工作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依托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提前录取
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推荐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自主招生录取。
经批准的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有关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7月20日前,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7月19日前,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7月27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7月29日前,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本阶段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二)综合录取
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8月2日-6日集中进行。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推荐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分配办法:将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依据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指标数。计算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以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市教育局公布剩余招生计划,8月7日,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考生报到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招生学校也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证明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基教科审核后,报市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二)考生加、减分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 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 市卫健委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因公牺牲、立功受奖(市级及以上)一线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一线人员因公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的,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4.归侨子女增加10分参加录取。
5.市级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考试成绩总分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三)关于外地市考生录取经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学籍档案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招生学校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中考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150126、2880609(信息技术)、2869934。
1.在张店区或高新区就读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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