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知识产权导读:原告倪学礼曾与北京东方视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锦签订了《小满加油》编剧合同,倪学礼认为,电视剧《满仓进城》剽窃了《小满加油》大纲的故事脉络、人物关系、故事框架、情节主线、人物设置、主题、创意、情节、细节和台词。故将出品方北京东方视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相关九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500万元。
一审看《小满》和《满仓》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两部作品的形式不同、文字字数亦存在巨大差异,使得8.4万字剧本大纲的表达相对于长达48集电视剧的表达构成局限性;从“质”和“量”两方面共同衡量,不能据此认定《满仓》剧和《小满》大纲构成实质性相似,亦认定《满仓》剧不构成对《小满》大纲的剽窃、抄袭。固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倪学礼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看《小满》和《满仓》
倪学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2016年10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电视剧《满仓进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
倪学礼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书认定两部作品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判决书只提及两部作品的主角,没有提及两部作品中父母、弟弟和妹妹的角色,他们是主角之外的最重要的人物。《满仓进城》和《小满加油》中存在大量相似、相同的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不但人物关系一模一样,人物性格特征、人生经历和命运也基本相似,《满仓进城》显然构成了抄袭的基本要件。
被上诉人北京东方视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乐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山东广播电视台和王总认为:上诉人引用琼瑶案件判决,但是应以该案的二审判决为准,即文学作品表达不仅仅是文字表达,应当结合其他的情节等反映出表达,上诉人不能因为有相似的背景就认定相同,反映知情下乡题材的作品非常多。被上诉人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姚先生和江女士认为,《满仓进城》与《小满加油》完全不同,人物关系、情节、主题等都有自己的独创,并未抄袭《小满》。两部作品都有特殊的时代背景,经过对比可发现,观众对剧中主角的期待、故事框架、情节等完全不同。被上诉人聂先生认为,《满仓进城》不存在独特的表达,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高沃知识产权小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著作权人能否最终顺利维权,以及被侵权人的答辩理由能否支持?敬请期待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审判决!
高沃知识产权在此提醒您,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优势,维权是本事,当您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研发出专利技术以及创造出作品、计算机软件或设计出商标等无形资产后,应当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专利、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商标等无形资产披上“防护衣”,这样您的知识产权才能不会轻易被他人窃取,您的知识产权在受到他人侵犯时,您才能拿出有力的武器予以搏击!选择高沃知识产权,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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