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进行2023年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焦劳鉴〔2023〕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申报2023年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即因病鉴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参加温县社会(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鉴定项目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鉴定标准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

四、鉴定收费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的规定,劳动鉴定收费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200元。采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申报地点: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县人社局大院南二楼)。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在职职工向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到黄河路东段中原银行西邻温县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交以下材料填表申报:

1.书面鉴定申请书。由申请鉴定职工亲笔手写申请书(A4纸签字按手印)。精神病患者的申请书需法定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2.因病鉴定申请表、鉴定表。本人如实填写《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和《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两份,将本人近期(1个月内)免冠1寸彩照3张,分别粘贴至表格上照片栏。表格请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客观真实,字迹整齐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经系统治疗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

5.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必须提供如下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①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确诊资料,放疗、化疗病历资料。

②心脏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③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乙肝六项、丙肝抗体、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④肾脏病者:提供远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⑤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确诊资料。

⑥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⑦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癫痫者还需提供脑电图。

⑧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眼电图、视网膜电流图和视诱发电位报告单。

⑨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和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

⑩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或核磁共振片等影像资料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

⑪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相关资料。

⑫精神疾病者:提供脑电图,智能损伤者提供智商(IQ)测查报告。

⑬其它疾病者提供相应的检查确诊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单位审核呈报

1.呈报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病情状况和所提供的鉴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符合鉴定要求的,一人一档,单位意见栏内、照片上右下角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上报。用人单位要将《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两份、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非A4纸的,粘帖在A4纸上)等资料按照以上顺序申报。用人单位将所有申报职工情况汇总填写《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一同报至县人社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电子信箱:wxylgsk@126.com)。

3.以上申报所有材料须归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需要留存的敬请事先复印。

(三)进行资格审查

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对呈报单位报送的申请鉴定材料及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对因鉴定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超出本通知规定申请报名截止时间或因材料不符合规定重新申请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一概不予接受报名申请。由此影响职工不能参加本年度鉴定的,由呈报单位和职工本人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由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病种分类建档。

七、鉴定时间与地点

拟定于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本次鉴定工作由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职工权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鉴定的申报工作。各单位在通知职工报名时,须告知职工有关政策,严禁各有关单位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甚至鼓励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鉴定。对于在申请鉴定过程中伪造住院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收受当事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有职工申请鉴定的,向申请鉴定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办理好本单位申请报名事宜。

2.市劳鉴办按照申请表和鉴定表中职工申请因病鉴定伤病名称,组织鉴定体检,因填写漏项或填写内容有误等原因造成无法鉴定体检或鉴定体检科目发生变化的,由填写人承担责任。

3.所需表格均可登录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jzbtjd@126.com信箱下载使用,信箱密码:jzbtjd123。

申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可与局工伤与失业保险股咨询联系,电话:0391—6190828。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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