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盐教科函〔2016〕98号
各中心校、区直校(园)、民办校(园):
根据盐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运盐气防组﹝2016﹞11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的通知》的精神,2016年12月16日12时—21日24时,在全区范围内有重污染天气。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预警期间要高度关注大气污染情况,重污染天气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结合各校实际,安排好停课、放假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区教科局。
2.采取放假措施的学校。放假期间,学校应按照“放假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减少户外活动,对家中无照看条件,确需送到学校、园所的小学学生、幼儿,学校、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好到校学生和幼儿的学习、生活,确保有人监管。每日严格记录到校学习学生的出勤情况,停止在校学生参与一切户外活动。
3.采取停课措施的学校。学校安排教师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停止学生的一切户外活动。另外,红色预警期间学校不得教授新课。
4.若区域天气情况好转进行上课的学校。学校取消早操、午间操和下午阳光体育一小时活动,体育课改为室内体育课,严禁组织大型户外集体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5.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停课放假措施的学校,可利用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6.重污染天气警报解除后,各校要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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