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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协〔2024〕55号

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建筑类)专业科目

学习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将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训范围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各盟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学时规定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1.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实行网络培训,登录“内蒙古鸿羽职业培训学校”()注册登录,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上办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280元/人/年,未完成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完成学习后,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打印审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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