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材料均于9月20日前报送。

二、认定流程与资金发放

1.学前、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告知学生申请资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级教育部门将通过学籍数据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作为辅助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考依据。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会议,认定生活补助对象。评审过程形成《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

(4)结果公示。各学校制定《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到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数据完全一致。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个人申请表、初审公示材料、生活补助汇总表、发放明细表、学校评议记录等资料要分学期按年度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2.高中阶段学校继续按照以前评审、公示程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对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识别出的未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学校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秋季学期继续使用社保卡发放,新生统一新办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老生可按照春季统计的社保卡号发放,建议优先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两份,一份上报县教体局,一份学校留存。上报的纸质材料需校长签“审核无异议、发放无遗漏”。

4.各校要全面摸排受疫情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新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特别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表

附件2: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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