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国梦 强军梦
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河南省关于报送2021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 补偿(减免)对象 -
应征入伍
服兵役的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
一、补偿对象:
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补偿标准:
1.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12000元的,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2.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补偿年限: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
已取得大专学籍的退役回校复学
一、补偿对象:
新生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三、补偿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退役士兵
退伍后参加高考,考入本校学生
一、补偿对象:
在高中阶段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
二、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三、补偿年限: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直招士官
一、补偿对象:
1.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2.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二、补偿标准: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据实补偿或代偿。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征兵网注册及资助
申请表下载 -
01进入全国征兵网
()
下图为界面
02点击左上角“应征报名”
03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04注册并登录账号
05 填写个人详细信息
06 保存并下载打印补偿表
07 填写学费信息说明
1.应交学费总金额:即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它杂费);
2.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即在校期间你应缴纳的3年学费总额(不包括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它杂费);
3.补偿代偿类别:选择学费补偿。(有贷款且贷款总金额比三年学费总额高的,请选择“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08 输入学费返还银行卡信息后确定(必须为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
09 双面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上交材料①(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
注意:在校生和毕业生请使用资助申请表Ⅰ,退役士兵入学和退役复学请使用申请表Ⅱ。
上交材料②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退伍证(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01大专学生
1、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保留学籍去当兵,不需缴纳学费,不补偿,退伍复学回校后,从大一开始复学,补偿3年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Ⅱ)。
2、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3月份或二年级开学初9月份入伍当兵,补偿该生大一学费,并办理休学手续(无休学手续当兵补偿不受理)。退伍后回校复学,从大二开始复学,补偿大二、大三的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此类情况申请大一学费使用资助申请表Ⅰ,申请大二、大三学费使用资助申请表Ⅱ)。
3、学生二年级第二学期3月份或三年级开学初入9月份入伍当兵,作为翌年毕业生对待,补偿该生3年学费(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Ⅰ)。
4、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补偿3年学费(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Ⅰ)。
02 五年制(只补偿后2年大专学费)
1、学生四年级开学初9月份(大专阶段的一年级)保留学籍去当兵的,不需缴纳学费,不补偿,退伍后回校复学的,从四年级(大专阶段的一年级)开始复学的,补偿2年学费。退伍后不回校复学的,不补偿(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Ⅱ)。
2、学生四年级第二学期3月份或五年级开学初9月份(大专阶段的二年级)入伍当兵的,作为翌年毕业生对待,补偿该生2年学费(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Ⅰ)。
3、学生当年6月30日毕业,当年9月1日入伍当兵的,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补偿2年学费(此类情况使用资助申请表Ⅰ)。
- 特别注意-
1、所有报送当兵学费补偿的学生,必须完善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因为当兵补偿电子数据的报送是通过省资助系统报送的,如果本人信息不完善,则学费补偿数据无法添加和上报省厅。特别是本人中国银行卡号需要完善,因为一年后学费补偿金额是通过本人中国银行卡打卡发放。
2、国家实行3月份、9月份春秋两季征兵,上半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材料应在3月15日前上报;下半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材料应在9月15日前上报。
3、学生本人或家长下载打印并盖章完毕后,上交辅导员(建议留辅导员电话或加辅导员微信),辅导员审核并汇总本班入伍材料后上报学院资助专干教师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审核并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数据,最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4、学费补偿打卡发放需要一年的时间,当年10月份前上报的申请材料,如果省厅审核通过的,则第二年12月底左右打卡发放(具体发放情况请及时跟辅导员联系)。
出品 | 学生处
图片 | 陶欣蕾
排版 | 田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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