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园区源于改革、兴于改革,深化改革是园区“二次创业”的根本动力。

在昨日扬州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关于更大力度赋能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关于推进全市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奏响开发园区新一轮改革强劲音符,以更大力度破除发展制约,为开发园区“二次创业”注入更强发展动力、增创更新发展空间。

主城区工业用地审批权下放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步入快车道

步入“而立之年”,扬州开发园区越来越体会到“成长的烦恼”——用地紧张、空间不足、审批繁琐。

怎么干?审批权下放!

怎么办?提高园区土地收入!

扬州市科技局_扬州科技局市政处处长_扬州科技局市场处处长

资料图片

《措施》明确,市政府将工业用地审批权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政府行使,支持各县(市)政府将工业用地审批权委托辖区内省级开发园区行使。

“此前,我市主城区的工业用地审批是需要市政府层层审批的,流程比较繁琐,但有些项目它等不了,对于拿地开工投产有时限要求,项目可能会流失;现在将审批权下放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政府行使,让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步入快车道。”扬州市商务局局长王志海说。

《措施》还强化了资金支持力度,明确在现有市区财政体制下,自2022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对区级增量财力集中比例减少10%。扬州市某园区一位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以前园区的土地收入与市级是五五分成,现在是六四分成,大大增加了园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空间再造事关产业新空间、发展新格局,这场战役再难都要打赢。”王志海说。

以亩产论“英雄”

提高园区土地配置效率

《措施》明确,要深化园区用地方式改革,改进土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鼓励以“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模式出让产业用地,提高园区土地配置效率。

“这一举措的内涵非常丰富,举例来讲,以前我们园区的土地是怎么供应的呢?大企业来了,我们出让土地;中小企业来了,我们还是出让土地。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一些中小企业落地后,我们才发现,企业运营质态不好,亩均税收很低,但土地已经出让给企业,想要‘腾笼换鸟’很难。”王志海表示,“现在有企业来了,我们鼓励先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等确定了这个企业确实很不错,我们可以再把土地出让给企业,对于那些亩均税收不达标的企业,我们就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记者了解到,根据《举措》,扬州市将加强入园企业投入产出效益分类监管,原则上沿江园区新入园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沿河园区新入园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举措》还明确,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明确1家市级国有集团公司转型参与开发园区建设,通过与各开发园区合资设立子公司,重点从事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收购及再开发、标准厂房建设及运营等业务。

“这样就形成了企业、园区、国企三方共赢的合作局面。”王志海表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就不需要建设厂房了,只需要租赁,减少前期投入;对于园区而言,土地和厂房都在手上,对亩均税收‘高产田’和‘低产田’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就更加具有话语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参与厂房建设租赁,壮大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收入。”

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集聚创新要素 激发创新活力

空间腾出来后,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

激发创新活力,助推转型升级,推动园区科创产业发展壮大,没有固定模式,也非一成不变。

《措施》提出,对园区引进的符合该市产业布局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运营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担,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最高支持1亿元。对园区企业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的,地方配套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担。

“以前我们重点支持实验室建设,但因为实验室门槛太高,后来始终没有对接上去。现在,只要你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县1:1投入,不仅投设备,也投运营资金,这就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创新积极性。”扬州市科技局局长王友芳举例,“比如重大项目,在它落户的同时,吸引它主动带来公司的研发中心。这也将推动我市重大项目落户企业由订单式生产基地,向自主创新驱动发展转变。”

为支持各园区全面加强与央企省企、大院大所、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做优做强主导产业链,《措施》提出,每个产业都有一个专项基金、一个产业联盟、一个专业园区、一个国家级研发机构和若干专项研发机构支撑,全面提升产业质态。

王友芳说:“下一步,我们设想推出一个100亿元的科创基金,以更大力度引导园区通过创新,培植新兴产业、集聚创新要素。”

记者 孙炎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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