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归国华侨陈水西先生,于97年参与投资高明政府土地项目,按照当时合同规定,果园的地块可以建设一工作间,面积不超过地块面积的4%,楼高不超过二层半,于是陈水西先生于97-98年间,在土地上修建了工作间,供他和工人居住。并于1998年5月就领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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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强拆现场情况,“拆违”工作人员破门而入

但在2019年12月底自然资源高明分局认定陈水西先生建筑为“违法”建筑,并在2020年3月中高明政府发出通告,要撤销陈水西先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高明分局以疫情为由,于3月30日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只限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参加听证,且申请方参会总人数不得超2人。

高明自然资源网站公开信息

但实际高明区城管部门执行强拆时,并不注重疫情问题。其于2020年3月25日至3月26日对杨梅私家果园内6栋建筑执行强拆,期间,动用大批警务人员对杨梅私家果园封锁,并出动超过数十人“拆违”人员集中,对建筑进行拆除。由于天气炎热,现场不乏有工作人员摘除口罩,并且没有保持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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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杨梅私家果园一建筑被强拆前情况

3月25日至3月26日6栋建筑物被拆,涉事业主于3月22日收到《履行决定催告书》,该通知要求十天内(即4月1日前)拆除。该业主在3月23日到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于3月24日法院立案,但涉事建筑在3月25日就被强制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高明区城管没有遵守《履行决定催告书》上十天的法定期限,同时对已立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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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杨梅私家果园拆后实况

据消息透露,市纪检委在2020年3月25日召集涉事业主所在单位相关纪检负责人进行会议谈话,随后由各单位纪检委部门向涉事业主传达主要思想:

1.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拆违”工作,否则将追究其“违建罪”责任;

2.要求业主承诺不参与“串访”行为;

事实上,各地区纪检为拆违拆迁工作保驾护航早已屡见不鲜。但在高明政府为果园项目办理各种审批、过户手续在先,二十年后以“违建罪”追究各涉事业主责任在后,是否有失公允,可谓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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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杨和财政局走访私家果园文章截图

维权之路漫漫,愿大家且看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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