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重要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菏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继续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内容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 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指南,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坚持“以线上学习为主,线下学习为辅”的原则进行。

(一)线上学习。在菏泽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菏泽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和菏泽工程技师学院四个平台中选择其一进行学习,同一年度仅可在一个平台学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学习指南统一组织学习。

1.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菏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免费学习公需科目。

2.专业科目。对于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搭建学习平台的行业,原则上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学习(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菏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对于省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搭建学习平台的行业,我市实行“兜底服务”,由菏泽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菏泽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和菏泽工程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线上学习。具体培训事宜由继续教育基地另行通知。

(二)线下学习。鼓励树立论文“写在大地上”“写在实践工作一线岗位上”的学习导向,可采取参加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的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或进修班,与单位行业特点相关的业务实践活动,以及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方式进行。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人社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

三、学时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区间

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从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学时认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学习内容外,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系列学习的贯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人社部门予以认可。

1.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活动。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服务基层活动取得的实效和业绩,经考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折算同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不超过8学时/天,累计不超过30个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可根据实际学时折算同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累计不超过30个学时;

3.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经人社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4.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比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等活动,可折算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相关要求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须按照《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要求,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9080),届时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自动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注册的将无法提取。各县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及时做好账号审核等相关工作。

2.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化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质量,达到学以致用,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制定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时等进行明确。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单位)开展专业科目面授或自行组织培训的,应于开班前15日内在“菏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填报学习方案,对办班时间、地点、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时等进行明确要求,办班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培训合格人员成绩上报。

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类分领域加快推进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积极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大局,加强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批有素质、有能力、有水平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

5.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依规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

6.参加服务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县区划分,分别在菏泽学院或菏泽职业学院学习平台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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