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高职高专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上一年度高职升学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②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职升学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③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考2017年辽宁省对口升学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须于2017年5月22日16:00前完成考生的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最终确认工作。
2、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网址为:)→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2)中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应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往届中职毕业生凭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县(市、区)招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3)高职升学考生报名流程: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持学生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然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报名登记表》(高职升学)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最后各市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②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于5月16日至5月22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到本人学校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5月22日至26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进行办理。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牵头院校及师范类专业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均视为放弃对口升学报名。
3、考生报名须交报名考试费120元。
4、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经考生本人申请予以退费。
5、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7日—16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填报志愿
1、中职升学志愿设置:本科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专科设2个有序志愿,三个参考志愿。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4、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三、体检
1、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考办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于6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
2、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试
1、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
普通类:外语、计算机;
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3)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试卷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3、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
4、报考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
5、考试时间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中职升学
高职升学
7月15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数学
思政
下午15:00—17:00
数学
外语
7月16日
上午9:00—10:30
外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由市招考办安排。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7月15日
9:00----11:00
外语、学校体育学
14:00----16:00
计算机
7月16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理论)
7月16日下午、7月17日全天
职业技能测试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科目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招生学校。
五、评卷
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与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7月8日上午9:00—11:30。技能考核时间于7月8日下午2:00起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原则上7月11日前技能考核结束;18日前各牵头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成绩录入与复核,并于7月19日至20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于7月16日至17日进行,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考试成绩于7月23日至24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
七、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3)高职升学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4)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5)已被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专业综合课成绩统一划线,理论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签发。
5、高职升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对口升学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工作。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各地招考办的组织下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工作。
2、严格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结合各相关职业学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实际,对中职升学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凡未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或非应届中职在校生以及社会各种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中职升学培训班”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高职升学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各市教育行政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辽宁省2017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报名工作方式有所调整,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开展有关工作,集体报名学校要宣传、组织、指导在本学校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各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确保对口升学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4、各地及报名点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九、其他
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对口升学网上报名系统学习、下载有关用户《操作手册》。
2、对口升学网上报名有关技术、考务问题请咨询省招考办成招处。
创业/副业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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